證照獎勵辦法
一. 中華大學專業證照獎勵辦法申請程序如下:
學生在本校就學期間所考取之專業證照,應於取得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,應屆畢業班學生應於畢業離校前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一)初審:學生應於每年6月20日及11月20日前向各學系(學位學程)提出申請,並檢具證照獎勵申請表及專業證照影本(附正本查驗),再由各學系(學位學程)依所屬領域進行證照獎勵申請初審。
(二)複審:各學系(學位學程)將初審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名冊於每年6月25日及11月25日前彙整送交學院複審。
(三)備查:各院將複審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名冊於每年6月30日及11月30日前彙整送教務處備查。
二.備查作業完成後,將統一上簽核撥獎勵費用至各系(學位學程)核銷。
三.各類專業證照名稱及等級分類,如下所示:
中華大學專業證照獎勵辦法(105.09.14更新版)
中華大學專業證照獎勵分級表(105.10.12更新版)
中華大學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【pdf檔】(105.09.14更新版)
更新相關辦法及申請表亦可至教務處-教發中心網頁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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